各医药产业单位:
由于国家药食总局将废止现行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拟建立和推行药品追溯体系。经过与有关部门沟通,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将作为一个单位向主管部门反馈调整意见。
为此,联盟秘书处向各成员单位、医药产业单位公开征求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追溯体系的建议。请相关单位在2016年3月5日前,将各自的意见以附件表格的形式,反馈给联盟秘书处。
联系人:冯妍;
联系方式:15295752024;
联系电邮:fy2013a@163.com。
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
2016年2月24日
附件: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码与药品追溯体系的建议表
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码与药品追溯体系的建议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勾选)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 涉药物流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背景:2016年2月20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CFDA)发布了《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宣布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有关规定。CFDA还就《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
请各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相关的建议: 1、后续监管思路:目前药品电子监管码涉及生产企业赋码,流通企业扫码、上传等环节,药品电子监管码暂停是否涉及整个供应链环节?是否有其他更好的替代方式? 2、标准化信息平台:现在药品中存在药品条码、电子监管码、流向码等多重的方式,是否可以对现有的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进行优化,将这些信息进行整合?根据流通环节的应用要求,建立统一的、高适用性的药品信息的标准。 3、社会参与企业:作为药品流通环节的一部分,物流、零售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在药品配送过程中,如何参与到药品信息追踪的工作中? 4、新建追踪系统思路:对新提出的药品追踪系统能否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意见?是否在原有的批号跟踪系统上还有其他新的要求? 5、过渡期安排:取消药品电子监管码会对生产、经营等企业系统、流程的变化造成较大影响,是否提供过渡性安排? 6、追溯体系建立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如何避免此前药品电子监管码重复劳动的问题,降低社会成本? 7、其他建议: |
1、请将报告发送至: fy2013a@163.com 2、联系人:冯妍 15295752024 3、请在3月5日之前提交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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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介绍
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于2014年11月26日在广州正式成立,是医药行业内已经取得或即将取得三方物流经营资质的医药企业自发组织的行业协调和业务合作组织。在联盟内,各地会员单位可以互通有无,共享异地物流客户、库房资源、物流金融资源;共同梳理行业标杆和作业标准。依靠联盟,各地会员单位可以发挥合力,向政府、金融机构、物流客户等争取更多的政策、资源、业务等。
联盟会成立办事机构秘书处,将不定期举行一系列业务对接、交流、沟通、学习、考察等活动。业务范围包括:协调组织会员与政策部门、金融机构、物流客户进行对接;反映会员正当愿望和合理诉求;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与统计,提出有关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和信息咨询服务;表彰先进,推进行业发展;组织相关理论及实务研究;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认证;开展各种专业人员培训;协调行业及会员之间的经济、法律纠纷;组织本行业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组织公益事业活动;主管主办报刊、网站与数字媒体、年鉴、资料和出版物等。
同时,联盟秘书处协作各单位,正在申报行业团体国标《药品三方物流建设与运营标准》;正在与不同的单位就物流中心建设、三方物流地产、物流金融等领域展开项目试点合作。